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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 “一带一路”经贸合作成效显著

浏览:  2498 2019-01-04 10:31

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,也是“一带一路”倡议提出5周年。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加强机制建设和统筹谋划,实施“一带一路”合作行动计划,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,调动全国商务系统力量,真抓实干,开拓进取,推动“一带一路”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,取得积极成效。

加强沟通对接,扩大利益交汇

认真落实首届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经贸合作成果。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,172个国家、地区和国际组织参加,3600多家企业参展,创造多项国际博览会纪录。启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“八大行动”落实工作,扩大“一带一路”非洲朋友圈。完善贸易投资促进机制,在双边经贸联(混)委会框架下与多个国家建立贸易畅通工作组、投资合作工作组。与日本等国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。

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,促进贸易增长

落实世贸组织《贸易便利化协定》,推动完成部分国家农产品进口准入,我国关税总水平从9.8%降至7.5%。完善多双边服务贸易促进平台,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。加快发展“丝路电商”,新设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,培育贸易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在开拓市场上下功夫,充分发挥广交会等国内大型展会的平台作用,举办境外非商业性展览。今年前11个月,我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.2万亿美元,同比增长18.3%,高出全国整体增速3.5个百分点。

加强管理和服务,深化对外投资合作

建立对外投资备案报告制度,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、合规性管理。建立对外承包工程“备案+负面清单”管理模式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在促规范防风险上下功夫,组织开展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检查,建成对外投资和境外企业联络服务平台,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功能。今年前11个月,我国对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9.6亿美元,同比增长4.8%;在沿线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736.6亿美元,同比增长12.6%。

优化营商环境,提升外资吸引力

推动出台23项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政策举措,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放宽外资准入领域,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,打造高标准国际营商环境,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比去年提升32位。今年前11个月,沿线国家对华直接投资59.3亿美元,同比增长18.4%。

推进重大项目建设,形成更多可视性成果

在项目建设上下功夫,启动实施“丝路明珠”工程,着力打造一批综合效益好、带动作用强的项目。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,马尔代夫中马友谊大桥通车,亚吉铁路开通运营,瓜达尔港具备完全作业能力,汉班托塔港二期工程主体完工,中老、中泰、匈塞铁路等项目平稳推进。

建设经贸产业园区,发挥产业集聚效应

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,结合所在国国情,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。推动建立政府间合作区磋商协调机制,确保合作区合法权益。目前我国企业在24个沿线国家在建合作区82家,累计投资约290亿美元,为当地创造税收超过20亿美元。稳步推进中老和中哈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,加快推进中蒙、中越、中缅、中尼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前期工作。

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,构建“一带一路”大市场

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正式生效,与毛里求斯完成自贸协定谈判,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。积极推进与以色列、巴勒斯坦、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谈判和与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。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(RCEP)谈判取得重大进展。

深化区域次区域合作,提高一体化合作水平

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经贸合作协定,完成中俄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。推动亚太自贸区建设,《亚太贸易协定》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文件正式生效实施。深入推进大图们倡议、大湄公河等区域次区域合作,推动提高区域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。

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,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。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,聚焦政策沟通、设施联通、贸易畅通、资金融通、民心相通,围绕办好第二届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一工作主线,深化“一带一路”经贸合作,推动“一带一路”经贸合作走深走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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