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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运货物规范申报指南

浏览:  2617 2020-05-28 17:35

一、退运货物概述

01

定义

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、短少、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、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、进境的货物。  本监管方式代码“4561”,简称“退运货物”。

02

适用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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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
不适用

(1)货物进境后、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,监管方式“直接退运”(4500)。  

(2)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,监管方式为“来料料件退换”(0300)、“进料料件退换”(0700)、“来料成品退换”(4400)、“进料成品退换”(4600)    

(3)加工贸易设备退运,监管方式为“加工设备退运”(0466)。   

(4)“租赁不满一年”(1500)。     

(5)“免税品”(1741)退运出境,监管方式为“其他”(9900)。  (6)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,监管方式为“区内设备退运”(5361)。    

(7)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,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,监管方式为“其他”(9900)。 

二、审查单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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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商品质量和规格检验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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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退运情况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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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
退运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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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
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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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
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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