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退运货物概述
01
定义
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、短少、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、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、进境的货物。 本监管方式代码“4561”,简称“退运货物”。
02
适用范围
03
不适用
(1)货物进境后、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,监管方式“直接退运”(4500)。
(2)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,监管方式为“来料料件退换”(0300)、“进料料件退换”(0700)、“来料成品退换”(4400)、“进料成品退换”(4600)。
(3)加工贸易设备退运,监管方式为“加工设备退运”(0466)。
(4)“租赁不满一年”(1500)。
(5)“免税品”(1741)退运出境,监管方式为“其他”(9900)。 (6)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,监管方式为“区内设备退运”(5361)。
(7)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,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,监管方式为“其他”(9900)。
二、审查单证
01
商品质量和规格检验报告
02
退运情况说明
03
退运协议
04
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
05
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